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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協會聲明】關於「老街管理委員會存廢問題」,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 嚴正聲明


 

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 嚴正聲明

 

這幾天炒得沸沸揚揚,關於「老街管理委員會存廢問題」及「相關新聞報導」,僅針對「報導內容有關係人不實陳述」部分,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嚴正聲明如下:

一、截至4/11相關報導 整理如下

(一)2024-04-09 14:15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時報導「新北預告廢老街管理辦法 三峽、深坑老街憂風貌遭破壞」

(二)2024-04-10 00:38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報導「老街辦法擬廢 地方憂深坑、三峽變味」

(三)2024-04-10城市學/蔡炆璇 「新北三峽、深坑老街廢止管理辦法會變醜?背後管委與商圈吵什麼」

 

二、針對「報導內容有關係人不實陳述」部分,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 聲明如下

(一)三峽老街管委會現任主委是陳兆昇?

「第三屆管委會」主委及所有委員任期僅至109/12/31,(法律小常識:人民團體組織,其主委或其他委員,其權力均來自任期期間,所有會員所賦予之權力來代為執行管委會相關事務,當任期結束後,其主委或其他委員之權力自然消失),且「第三屆管委會」主委陳瑞穗於任期結束後並未舉行會員大會及改選,導致「管委會」運作幾乎停擺,會務停滯至112年4月,期間亦未見「新北城鄉局」或「三峽區公所」進行督導,或依「內政部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8條、第19條「要求改善」或「限期整理」。

直至112年5月因「會務停擺已久」且未改選之「第三屆管委會主委陳瑞穗」及「常務委員陳兆昇」,因多次以不實言論汙衊之「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及「三峽里長黃宗祥」,並多次阻擾「三峽老街」事務推動,導致「三峽老街」店家及住戶不滿,揚言要連屬「廢止管委會」,「第三屆管委會主委陳瑞穗」及「常務委員陳兆昇」迫於與論壓力,才在「未公告」且「未合法公開招募」且「刻意阻饒部分合法店家及住戶入會」的情形下,召開會員大會並進行改選。選舉完成後陳兆昇將相關資料提送「三峽區公所核備,「三峽區公所」則以未依合法程序(「未公告未合法公開招募」且「刻意阻饒部分合法店家及住戶入會」改選)為由未核備至今(112/5-113/4)。故三峽老街管委會「現任主委」並非陳兆昇喔!

 

(二)陳兆昇指「三峽老街管委會」與「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立場歧異,是因「屋主」及「商圈業者」利益衝突

三峽老街雖有7成為外來業者,但業者中仍有3-4成為三峽老街在地住戶,亦為「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之合法會員。

衝突緣起為當時「管委會主委陳瑞穗」及「管委會常務委員陳兆昇」,多次以不實言論汙衊「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及「三峽里長黃宗祥」,並多次阻擾「三峽老街」事務推動。此外,陳瑞穗擔任主委3年期間幾無作為,直至任期屆滿也未依法招開會員大會進行改選,導致「三峽老街管委會」會務延宕近5年,此舉亦造成大多數三峽老街業者及住戶十分不滿,連署要求廢止該組織為真正主因。並非陳兆昇指「三峽老街管委會」與「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立場歧異,為「屋主」及「商圈業者」利益衝突。

 

(三)陳兆昇指父親陳瑞穗是「老街保存發起人」?

陳兆昇指父親陳瑞穗是「老街保存發起人」之言論,應請陳兆昇提出較為客觀之證據佐證。但眾所周知在民國92年行政院將宣布「三峽老街劃定為古蹟,不得拆除重建」前幾天,陳瑞穗即連夜將自己「109號元春大藥房」磚造房屋後半段拆除,後重建成「高樓層RC水泥房舍」…
 

(四)陳兆昇指陳瑞穗曾借貸200萬就是為「修繕老街風貌」?

陳兆昇指父親陳瑞穗曾借貸200萬,就是為「修繕老街風貌」,也應請陳兆昇提出較為客觀之證據佐證。若住戶剛好「自己的家」也在老街,然後借錢出來修繕自己的家,是否也可宣稱「曾借貸200萬就是為修繕老街風貌」?這樣的言論頗具爭議。
 

(五)陳兆昇指商圈跟管委會本質立場不同,商圈希望能開放騎樓給攤販,或是店家可加入管委會等?

商圈協會「從未希望」開放騎樓給「攤販」,「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當時跟「新北市政府」及「三峽區公所」所提送之「振興計畫書」,白紙黑字寫以「活動辦理」方式,在不影響人行動線的前提下,於例假日開放部分騎樓空間,讓「店家自己的商品」及「宣導品」可以擺設於騎樓作展示。(相關證據歡迎至「新北市政府」及「三峽區公所」調閱共2次由呂家愷議員及林金結議員之會勘紀錄結論及本商圈協會提送至新北市城鄉局及三峽區公所之振興計畫書)

依據102年新北市政府頒布之「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五點:會員指老街街區之「發起人」及「店家」。三峽老街內「店家」及「住戶」本來就有權加入管委會,故管委會無權拒絕於三峽老街內合法之店家及住戶合法申請加入。

 

三、「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對於「老街管理委員會」存廢的看法

法令設計之初的立意都是好的,但若是「組織不健全」或「缺乏監督機制」的法令,很容易遭到「有心人士」的濫用,立意再良善的法令也會變成一次次阻礙三峽老街振興發展的絆腳石。(三峽老街就是深受其害的一份子)

我們很羨慕「深坑老街」,過去有「對的」「商圈理事長」及現任在地「里長」兼任「深坑老街管理委員會」主委,一次次的讓深坑老街在保留歷史街貌的前提下再次產業發展振興。

而三峽老街的情況有點不同,一直以來雖有組織龐大的「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及「三峽里在地熱心的黃宗祥里長」相互配合(從老街落成後到現在,三峽老街「硬體修繕維護」均為黃宗祥里長在維護,且「三峽里」與「三峽老街」範圍相同」,里民也為三峽老街住戶),反觀「三峽老街街區管委會」在實際的運作上除顯得功能不彰,若是遇到「組織不健全」或「缺乏合法的監督機制」,很容易遭到「有心人士」的濫用,不僅變成三峽老街的內耗,對於三峽老街的振興發展也成為一個很大的絆腳石。

除了「深坑老街」提出「商圈理事長、管委會主委皆為同一人」方案外,我們認為,若是「老街管理委員會」主要目的在於推動老街硬體的保存與維護,以「三峽老街」的經驗而言,反而建議「老街管理委員會主委」可由在地「里長」或「商圈理事長」兼任,這樣的整併除有民意基礎、合法實權及經費協助可以實質協助三峽老街實體修繕,也可延續「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的精神,讓老街兼顧風貌保存與商業發展前提下,發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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