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訊息澄清專區



三峽民權老街商圈協會 - 不實訊息澄清專區

因近三個月來,屢有某「特定人士」向「三峽老街」內之「店家」及「住戶」散佈自行捏造之不實言論,除嚴重損傷本商圈協會理事長及協會名譽,也造成「本商圈協會」、「店家」及「住戶」之困擾。

為使「本商圈協會會員」及「關心三峽老街之民眾」能於第一時間了解事情真實狀況,避免遭某「特定人士」刻意誤導利用,並提供「本商圈協會會員」及「民眾」於第一時間查證不實言論之真相。故「三峽民權老街商圈協會」成立「不實訊息澄清專區」,將「三峽老街」內「店家」及「住戶」提供給「三峽民權老街商圈協會」之某「特定人士」於「三峽老街」內「散佈捏造之不實言論」做一整理並由「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進行正式對外說明並將真相公布,期望藉此遏阻某「特定人士」刻意散佈自行捏造不實言論之行為,以端正視聽。

若您有聽到某「特定人士」散佈自行捏造之不實言論與謠言,也歡迎隨時提供給我們,「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將於持續記錄、進行澄清並做說明,歡迎與我們一起遏止於老街內散布不實言論及謠言之歪風 !



 

►不實言論一 : 「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未向「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報告「城鄉局辦理會勘及協調會」之事,並私自以「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身分出席並發表言論
 
►真相一 : 

1.前一陣子「三峽民權老街商圈」部分店家屢遭人檢舉「騎樓擺設商品」問題,在「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積極奔走協調及議員呂家愷協助之下,新北市城鄉局決定招開「會勘及協調會」,並發文至「三峽民權老街老街商圈」,邀請「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出席提供意見,因該公文「受文者」為「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於收到公文後,即將此公文請「商圈前理事長林芳民先生」轉交並告知「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

2.於新北城鄉局辦理「會勘及協調會」前幾日,「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亦召開「每月例行工作會議」,會議當天「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於會議中「公開邀請」「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之「陳姓常務理事 」(該員同為「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之一)共同出席,並請其將此「會議及會勘」訊息再次轉達「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該「陳姓常務理事」當時以「身體不適」為由婉拒當天出席共同參與「會勘及協調會」。

3.「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當天出席不僅穿著「三峽民權老街商圈協會制服」,並於會議中主張「老街風貌的保存,不應只是建築外觀的保存,三峽老街百年前至今活絡的商業活動,也是老街風貌保存必須重視的地方.... 」。會議從頭到尾並未以「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身分發言。(當天會議及現勘佐證照片如下)





 

►不實言論二 : 「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私自前往「三峽區公所」竄改「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收文地址,已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真相二 : 

1.「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更改登記地址須由「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以「正式公文」形式發文,並檢附相關資料(房屋所有權影本及相關填具資料並須蓋管委會大小章)提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進行變更。

2.單憑「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一人,到「三峽區公所」跟業務承辦口頭說說即可變更「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登記地址,此謠言為不了解公務單位標準行政程序之無稽之談。


 

不實言論三 : 「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推動「三峽老街振興商機推動計畫」(訂定明確自治管理規範,在不影響人行動線情形下,適度開放三峽老街業者可以將商品廣告物延伸擺放至騎樓),不僅勾結三峽里長黃宗祥要跟「業者收費」,未來還要「導入外地的攤販進入老街」。

真相三 : 

1.依城鄉局於4/14於三峽老街召開「協調會與會勘」,會議中達成之結論共識 : 請「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研擬「三峽老街振興商機推動計畫」,明定「規範」使三峽老街業者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動線」情況下,將商品廣告物「適度延伸」至騎樓擺放

2.「三峽老街振興商機推動計畫」由「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撰寫完成,並以「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名義發文提送區公所及城鄉局,計劃書內明確規範業者僅能以「自己店家之商品廣告物延伸至騎樓擺放」,計劃書中「未有一句一字」提及「要跟業者收費」及「導入外地的攤販進入老街」

3.「三峽里長黃宗祥」對於三峽老街(三峽里)的貢獻有目共睹,「三峽老街振興商機推動計畫」提送區公所及城鄉局前,「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也多次向「三峽里長黃宗祥」請益,「三峽里長黃宗祥」從未說過要向「業者收費及導入外地的攤販進入老街」。且「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大多數會員均為「開店之業者」,怎麼可能「開放外地攤販進駐來搶自己的商機」其造謠者及謠言不僅無知且荒謬

 

不實言論四 : 「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已移送地檢署

真相四 : 

1.「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自109年改選至今,該屆委員均早已過任期,且長達2年半未改選。反觀「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在理事長林豐斌的帶領之下,不僅協會會員數由原本的30餘人,暴增至目前的130人左右,會務也在所有「理監事與幹部」的共同努力之下蒸蒸日上,成績不僅有目共睹,也屢受政府單位及商圈會員的高度肯定。

2.因「三峽民權老街商圈」內部分店家遭人檢舉騎樓擺設商品問題,新北市議員呂家愷及城鄉局特別邀請「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出席「會勘及協調會」,此舉導致已過任期2年半的「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陳姓主委不滿,於「會勘及協調會」後即特別召開「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 - 委員會議」,會議中除公開斥責同為「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委員」之一的「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理事長林豐斌」未先行「向陳姓主委報告取得同意出席」,並誣指「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理事長林豐斌」私自代表「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出席該會議,及私下竄改「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地址,觸犯刑法「隱匿公文」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後陳姓主委動員現場出席已過任期2年半未改選之委員(因已過任期,是否仍具有當時會員委託之權利仍有爭議),給予「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理事長林豐斌」-「停權」處分(因該會議有部分委員未出席,會議中陳姓主委竟以「委託書」形式代表「未出席委員」進行投票,該動作未符合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因不滿一個近5年幾乎不做事、且幾無運作的的「管委會」,及已過任期2年半的陳姓主委多次阻礙「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協助本商圈業者爭取權益,最後竟以「莫須有」罪名將其「停權」,起身說「人在做,天在看」後憤而離席。

3.「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隨即發送「委員會會議紀錄」至三峽區公所及新北城鄉局,文中略以「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理事長林豐斌 坦承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要求三峽區公所及城鄉局向地檢署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某「特定人士」即向「三峽老街」內之「店家」及「住戶」散佈「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 「偽造文書」罪,已遭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函送地檢署….

5.112年6月30日「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會員大會」會務報告中,公開指出「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 林豐斌」已遭城鄉局發文地檢署追究其法律責任



7.本商圈協會已掌握相關人證及錄音必要時將針對「三峽老街街區管理委員會」及該「特定人士」進行提告

 

不實言論五 : 關於陳瑞穗先生於11/29商圈協會會員大會中,大言不慚的說「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是他創立的...

真相五 : 
1.「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為101年度經濟部商圈司「商圈輔導計畫」之其中一個子計畫-「成立商圈協會」,由當時承攬該專案的 「開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輔導顧問執行「聯繫及協調各店家」與「協會組織申請」事宜,所以「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不是陳瑞穗創立的...

2.當時籌組時歷經三次的籌備會議,從發起人到三次的籌備會議,登記的主委都是林芳民先生喔 ! 所以「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不是陳瑞穗創立的...

3.「創會理事長」為林芳民先生(亦為第一屆第二屆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所以不要再說這個會是你創的....而且,就算這個協會是你創的,也不代表「這個協會是你家開的」喔....




不實言論六 : 陳兆昇先生於11/29商圈協會會員大會中,擅自向其他會員「發放不實文宣及罷免林豐斌理事長聲明書」原稿如下:



 
商圈協會針對其不實文宣嚴正駁斥聲明如下:

陳兆昇先生指控:
1.林豐斌自110年起,於民權街75號收到管委會公文,並未將公文及訊息轉知陳瑞穗,並自行代表陳瑞穗出席會勘,事後亦無向管委會報告,此不正當舉動直至112/4/24因後續行為需要管委會用印才曝光?


協會嚴正駁斥聲明如下 :

(1)「第三屆管委會」主委及所有委員任期僅至109/12/31,(法律小常識:人民團體組織,其主委或其他委員,其權力均來自任期期間,所有會員所賦予之權力來代為執行管委會相關事務,當任期結束後,其主委或其他委員之權力自然消失),且「管委會」主委陳瑞穗並未舉行會員大會及即時改選,導致「管委會」運作幾乎停擺,會務停滯至112年4月(約2年多)

(2)因三峽老街當時有許多公務會勘等工作,在「管委會長久未運作」且「正當性不符」情況下,包含「城鄉局」及「公所」均自行把相關「三峽老街之公共事務公文」轉寄「商圈協會」(會勘需要一個「有代表性且在運作」的「在地人民團體組織」當對口...),並請林豐斌理事長出席表達意見(因林豐斌理事長除了為「管委會委員」,其帶領之「商圈協會」亦持續正常運作中),且林豐斌理事長獲邀出席「城鄉局」及「公所」之「會勘」屬三峽老街之「公眾事務」並符合「公共利益」。

(3)用印曝光??事實是三峽老街部分業者因連續被「某人」檢舉,業者向林豐斌理事長反映後,為長久解決這個商業發展上的問題,林豐斌理事長請我們協會的「榮譽顧問呂家愷議員」,協調「城鄉局」「經發局」及「公所」召開會勘,在不影響人行動線的前提下,適度的開放店家商品廣告物可延伸擺放至騎樓。會勘前林豐斌理事長也於「商圈例行理監事會議」向所有商圈理監事(包含陳兆昇)報告說明,林豐斌理事長也當面向陳兆昇邀請一同出席會勘,陳兆昇則以身體不適為由回絕。當日會勘後各局處均同意並達成「在不影響人行動線的前提下,適度的開放店家商品廣告物可延伸擺放至騎樓」之決議,並請「協會」提送計畫書核備後即可執行。

(4)後因該案為「城鄉局」主導,基於主管單位權責不同並尊重「城鄉局」,所以林豐斌理事長請創會理事長林芳民,將該案計畫書及公文(以管委會名義),送請「已2年多未運作之管委會」同意後用印再發文至「城鄉局」核備,三峽老街的店家就「可以合法適度地將商品廣告物延伸擺放至騎樓」。沒想到「已2年多未運作之管委會」前主委陳瑞穗不僅罔顧所有業者之權益堅持不同意陳兆昇先生也開始向商圈內向業者傳遞不實訊息(以後商圈協會要跟大家收費,還要開放外面攤販進來...等,協會除以確切掌握5個以上之人證,且協會送交「城鄉局」「經發局」及「公所」的計畫書內沒有一字一句要跟業者收費,為陳兆昇公然進行汙衊行為),後陳兆昇並以觸犯刑法214條提告林豐斌理事長...

(5)陳兆昇汙衊林豐斌理事長私自到「城鄉局」及「公所」更改發文地址觸犯刑法214條,後來經「新北地檢署」調閱「城鄉局」及「公所」資料,均無林豐斌理事長「更改管委會地址之紀錄」,最後陳瑞穗陳兆昇才改口,說是「城鄉局」及「公所」高層「授意」承辦人更改地址...但卻查無更改地址之紀錄

PS.關於這點陳兆昇先生是否應向林豐斌理事長正式道歉...??
 

陳兆昇先生指控:
2.商圈協會於112/6/8理事會提出之罷免常務理事陳兆昇案被社會局駁回,所以協會罔顧陳兆昇的權益?


協會嚴正駁斥聲明如下:
陳兆昇先生於今年度已經2次未假且未出席理事會(均有紙本公文送達),依本會章程31條及人民團體法規定,陳兆昇先生早已尚失理事資格

 

【協會聲明】關於「老街管理委員會存廢問題」,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 嚴正聲明

這幾天炒得沸沸揚揚,關於「老街管理委員會存廢問題」及「相關新聞報導」,僅針對「報導內容有關係人不實陳述」部分,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嚴正聲明如下:

一、截至4/11相關報導 整理如下

(一)2024-04-09 14:15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時報導「新北預告廢老街管理辦法 三峽、深坑老街憂風貌遭破壞」
(二)2024-04-10 00:38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報導「老街辦法擬廢 地方憂深坑、三峽變味」
(三)2024-04-10城市學/蔡炆璇 「新北三峽、深坑老街廢止管理辦法會變醜?背後管委與商圈吵什麼」


二、針對「報導內容有關係人不實陳述」部分,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 聲明如下

(一)三峽老街管委會現任主委是陳兆昇?

「第三屆管委會」主委及所有委員任期僅至109/12/31,(法律小常識:人民團體組織,其主委或其他委員,其權力均來自任期期間,所有會員所賦予之權力來代為執行管委會相關事務,當任期結束後,其主委或其他委員之權力自然消失),且「第三屆管委會」主委陳瑞穗於任期結束後並未舉行會員大會及改選,導致「管委會」運作幾乎停擺,會務停滯至112年4月,期間亦未見「新北城鄉局」或「三峽區公所」進行督導,或依「內政部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8條、第19條「要求改善」或「限期整理」。

直至112年5月因「會務停擺已久」且未改選之「第三屆管委會主委陳瑞穗」及「常務委員陳兆昇」,因多次以不實言論汙衊之「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及「三峽里長黃宗祥」,並多次阻擾「三峽老街」事務推動,導致「三峽老街」店家及住戶不滿,揚言要連屬「廢止管委會」,「第三屆管委會主委陳瑞穗」及「常務委員陳兆昇」迫於與論壓力,才在「未公告」且「未合法公開招募」且「刻意阻饒部分合法店家及住戶入會」的情形下,召開會員大會並進行改選。選舉完成後陳兆昇將相關資料提送「三峽區公所」核備,「三峽區公所」則以未依合法程序(「未公告」且「未合法公開招募」且「刻意阻饒部分合法店家及住戶入會」改選)為由未核備至今(112/5-113/4)。故三峽老街管委會「現任主委」並非陳兆昇喔!

(二)陳兆昇指「三峽老街管委會」與「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立場歧異,是因「屋主」及「商圈業者」利益衝突?

三峽老街雖有7成為外來業者,但業者中仍有3-4成為三峽老街在地住戶,亦為「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之合法會員。

衝突緣起為當時「管委會主委陳瑞穗」及「管委會常務委員陳兆昇」,多次以不實言論汙衊「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豐斌」及「三峽里長黃宗祥」,並多次阻擾「三峽老街」事務推動。此外,陳瑞穗擔任主委3年期間幾無作為,直至任期屆滿也未依法招開會員大會進行改選,導致「三峽老街管委會」會務延宕近5年,此舉亦造成大多數三峽老街業者及住戶十分不滿,連署要求廢止該組織為真正主因。並非陳兆昇指「三峽老街管委會」與「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立場歧異,為「屋主」及「商圈業者」利益衝突。

(三)陳兆昇指父親陳瑞穗是「老街保存發起人」?

陳兆昇指父親陳瑞穗是「老街保存發起人」之言論,應請陳兆昇提出較為客觀之證據佐證。但眾所周知在民國92年行政院將宣布「三峽老街劃定為古蹟,不得拆除重建」前幾天,陳瑞穗即連夜將自己「109號元春大藥房」磚造房屋後半段拆除,後重建成「高樓層RC水泥房舍」…

(四)陳兆昇指陳瑞穗曾借貸200萬就是為「修繕老街風貌」?

陳兆昇指父親陳瑞穗曾借貸200萬,就是為「修繕老街風貌」,也應請陳兆昇提出較為客觀之證據佐證。若住戶剛好「自己的家」也在老街,然後借錢出來修繕自己的家,是否也可宣稱「曾借貸200萬就是為修繕老街風貌」?這樣的言論頗具爭議。

(五)陳兆昇指商圈跟管委會本質立場不同,商圈希望能開放騎樓給攤販,或是店家可加入管委會?

商圈協會「從未希望」開放騎樓給「攤販」,「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當時跟「新北市政府」及「三峽區公所」所提送之「振興計畫書」,白紙黑字寫以「活動辦理」方式,在不影響人行動線的前提下,於例假日開放部分騎樓空間,讓「店家自己的商品」及「宣導品」可以擺設於騎樓作展示。(相關證據歡迎至「新北市政府」及「三峽區公所」調閱共2次由呂家愷議員及林金結議員之會勘紀錄結論及本商圈協會提送至新北市城鄉局及三峽區公所之振興計畫書)

依據102年新北市政府頒布之「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五點:會員指老街街區之「發起人」及「店家」。三峽老街內「店家」及「住戶」本來就有權加入管委會,故管委會無權拒絕於三峽老街內合法之店家及住戶合法申請加入。


三、「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對於「老街管理委員會」存廢的看法

法令設計之初的立意都是好的,但若是「組織不健全」或「缺乏監督機制」的法令,很容易遭到「有心人士」的濫用,立意再良善的法令也會變成一次次阻礙三峽老街振興發展的絆腳石。(三峽老街就是深受其害的一份子)

我們很羨慕「深坑老街」,過去有「對的」「商圈理事長」及現任在地「里長」兼任「深坑老街管理委員會」主委,一次次的讓深坑老街在保留歷史街貌的前提下再次產業發展振興。

而三峽老街的情況有點不同,一直以來雖有組織龐大的「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及「三峽里在地熱心的黃宗祥里長」相互配合(從老街落成後到現在,三峽老街「硬體修繕維護」均為黃宗祥里長在維護,且「三峽里」與「三峽老街」範圍相同」,里民也為三峽老街住戶),反觀「三峽老街街區管委會」在實際的運作上除顯得功能不彰,若是遇到「組織不健全」或「缺乏合法的監督機制」,很容易遭到「有心人士」的濫用,不僅變成三峽老街的內耗,對於三峽老街的振興發展也成為一個很大的絆腳石。

除了「深坑老街」提出「商圈理事長、管委會主委皆為同一人」方案外,我們認為,若是「老街管理委員會」主要目的在於推動老街硬體的保存與維護,以「三峽老街」的經驗而言,反而建議「老街管理委員會主委」可由在地「里長」或「商圈理事長」兼任,這樣的整併除有民意基礎、合法實權及經費協助可以實質協助三峽老街實體修繕,也可延續「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的精神,讓老街兼顧風貌保存與商業發展前提下,發展得更好!


可能是 1 人和人群的圖像


 


若您有聽到某「特定人士」散佈自行捏造之不實言論與謠言,也歡迎隨時提供給我們,「三峽民權老街商圈發展協會」將於持續記錄、進行澄清並做說明,歡迎與我們一起遏止於老街內散布不實言論及謠言之歪風 !